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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诈骗哥”落网 作案超过5起

北部湾晨报 2016-11-10 00:00 大字

来到烟摊前,称老板在宾馆打麻将需要零钱和高档香烟,待摊主送货上门,又称要把零钱和香烟拿给在隔壁房间打麻将的老板,让摊主原地等着,唐某就这样拿着零钱、香烟溜之大吉。11月6日凌晨,玉林北辰派出所民警经过伏击守候,抓获了这名诈骗嫌疑人。

10月23日凌晨1时许,一名青年男子骑电动车来到美林街一烟摊,点了两条真龙海韵香烟、700元零钱、一条扑克、两箱矿泉水,留下联系电话,叫摊主林先生送到附近一个公寓525号房。点好东西后,男子先行离开。林先生将东西送到公寓,在前台处碰到该男子,两人一起乘电梯上楼。

到了525号房,男子说,他的老板在旁边房间打麻将,急着用香烟和零钱,叫林先生把香烟和钱给他,等他向老板要了钱后,再给林先生。林先生在525号房等了10多分钟,男子没回来,在附近找了一番,没发现有人打麻将。拨打男子的电话,对方称10分钟后拿钱回来给他。林先生又等了1个多小时,仍不见男子回来,打电话再也没人接听。

意识到被骗后,当天上午林先生到北辰派出所报警,称被骗货品价值1600元。

民警调查发现,开房者叫“卢某”,但经林先生辨认,诈骗他的不是“卢某”。

10月30日、10月31日、11月4日、11月5日,北辰派出所辖区又发生了4起类似案件,民警串并案发现,嫌疑人为同一名男子,其中有3起案发地为某某公寓537号房。11月6日凌晨1时许,该男子再次在公寓出现,被守候多时的民警抓获。

经审,福绵区樟木镇19岁的唐某对多次诈骗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最近5次作案共骗得香烟9条、现金1000多元,其中有4条香烟卖给了文化广场一个烟摊,其他的卖给了一些摩的司机。诈骗所得钱财,除了民警从其身上搜到的210元,其他的已被挥霍一空。

经查,唐某系“三进宫”人员:2014年,因诈骗罪(诈骗一辆电动车)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5年,因诈骗罪(作案手法与本次一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今年10月18日刑满释放,因无生活来源,又干起了老本行。

目前,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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