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法官巧用微信调解
覃塘讯 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科技迅速发展,社交工具成为法官办案的好帮手。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交通庭法官利用微信与当事人沟通,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5月,韦某驾无号牌二轮摩托由三里镇往覃塘镇方向行驶,途中其超越同向行驶的晏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适遇王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由对向驶至,韦某的车辆先后与王某、晏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市交警察三大队认定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晏某无责任。因晏某的车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20万元(不计免赔),王某的车在某财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50万元(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韦某就其部分损失向覃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这两个财保公司对其进行经济赔偿,且自愿放弃对晏某与王某的起诉权利。
被告的两家财保公司都远在玉林市。法官在庭前调解时,加了当事人与代理律师的微信,并建立群聊。在群里,各方晒出身份证明及代理手续后,各自发表意见,法官根据实情,提示双方讨论争议问题。经过“群聊”,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请求法庭按协议出具了调解书,两被告共赔偿韦某26000元。
法官利用微信送达诉讼材料和庭前调解,不但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还节省了司法资源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林丽宁 李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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