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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的钱没花完 餐馆已人去楼空

北部湾晨报 2016-08-01 02:24 大字

“这家餐馆先是说装修不营业,后来我发现它的招牌都拆下来了,房东也说餐馆已经倒闭,铺面另租他人……”在某餐馆办有一张预存类会员卡的梁女士最近很郁闷,卡内余额还有1700元,餐馆最近却莫名其妙“失联”了。

餐馆搬了 会员卡钱没用完

这家餐馆位于玉林市江滨路,就在梁女士家附近。去年年底,餐馆打出广告称,预存5000元送1300元餐费。梁女士觉得这家餐馆的菜品口味不错,临近过年,家里也需要宴请亲友,于是在餐馆预存5000元办理了会员卡。春节后,梁女士的卡内仍剩余1700元,她几次想到餐馆就餐,电话订桌时,均被告知餐馆正在装修,最后一次拨通电话时,店员告诉她,餐馆仍在装修,预计8月装修完成,到时才会正常营业。

几天前,梁女士与丈夫路过该餐馆,发现餐馆的招牌被拆了下来,店里一片狼藉。铺面房东告诉她,餐馆已经倒闭,铺面已另租他人。

梁女士拨打餐馆电话无人接听,觉得餐馆是在欺骗消费者,自己卡里的钱估计是打了水漂。

餐馆搬迁 旧卡能否消费仍未知

7月27日,记者来到梁女士所说的餐馆门口,发现餐馆确实已停业,招牌也拆了,在正门显眼位置,立有一块通告牌,大致内容为:店铺已经迁至广场东路×××号,正在加急装修,预计8月底全新面市。通告落款为该餐馆,但未留下联系方式。

记者来到广场东路找到了这家正在装修的餐馆,发现店铺招牌与梁女士所说的餐馆名称一致,店内外装修工人一片忙碌。装修工人称,该店正是之前的餐馆搬迁过来的,装修已接近尾声。但问及开业时间、旧会员卡能否在此处消费时?装修工人表示自己不清楚,让记者向老板咨询,但他没有老板电话号码。权益受损 可向工商查询“跑路”商家资料

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小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对于预付费的消费,如果消费者和商家产生消费矛盾,消费者要求退款,商家应该履行退款责任,若商家拖延、拒绝付款,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对商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预付式消费,若出现商家“跑路”,涉及刑事案件的,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属于普通纠纷的,因经营问题发生拒退款、拒绝提供服务的情形,即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因商家注销经营,无法联系法定负责人,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商家负责人相关资料,根据现有的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索赔。

若梁女士所述属实,其向该餐馆预存消费金额,商铺歇业后未如实告知并退还预存款,梁女士可向消协进行投诉。建议消费者在办理数额高、费用大的预存类消费时,首先应提前对商家的合法性、信誉等进行了解,避免一次性将大额钱款存入预付卡,办理时仔细阅读有关合同条款,明确服务质量和违约责任,保留正规发票等凭证,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造成人去楼空钱款无处索要的损失。(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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