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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绝症未立遗嘱,身后留下麻烦一连串律师:立遗嘱是人生“必修课”

南国今报 2016-02-01 22:35 大字

今报记者 王建伟 

核心 提示

“死亡”对大多数活人来说始终是个充满恐怖和神秘的字眼,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多数人忌讳生前立遗嘱。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许多人在生前没能立下遗嘱,导致身后其家人惹来一大堆麻烦甚至纠纷,亲人反目,对簿公堂,这些事例屡见不鲜。律师表示,生前立遗嘱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如何立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我们能够坦然面对人生的“必修课”。

身患绝症

生前忌讳谈死

未能留下遗嘱

2014年5月,南宁市民黎先生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发现肺部有一片阴影。随后经进一步检查,确诊为肺癌中晚期,从此黎先生和家人的生活陷入阴云之中。

经历了将近1年的治疗,还是没能阻止癌细胞扩散,2015年4月,42岁的黎先生英年早逝,撇下妻子苏女士和年仅14岁的儿子。

由于黎先生生前一直坚信,依靠自己顽强的意志和现代医学可以战胜病魔,因此一直没有主动提出立一份遗嘱。作为妻子的苏女士,也觉得提醒丈夫立遗嘱,是件难以启齿的事。“如果我提出让丈夫立遗嘱,等于承认他已无药可治,这对病人的精神来说,是个很大的打击。”

就这样,直到丈夫生前的最后一刻,也没能正式立下一份遗嘱。苏女士说,黎先生只在夫妻二人独处时口头表示过,把家里的存款及变卖私家车得到的钱,全部交给玉林老家的父母,而其名下一套还欠有房贷的商品房,则留给妻子和儿子继承。

黎先生的老家在玉林农村,父母均已年逾七旬,却不得不承受丧子之痛。在黎先生最后的日子里,他父母特意赶到南宁,对儿子口头上的财产安排表示认可。然而令苏女士没料到的是,黎先生此举还是给她留下了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处理后事

明明还清房贷 却无法拿到解押证明

黎先生生前在南宁市曾买有一套3房2厅的商品房,2012年一家三口才装修入住,目前尚欠银行贷款38.6万元。虽然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当初为了图省事,购房及银行贷款合同,都以黎先生的个人名义登记。

考虑到丈夫去世以后,家里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母子二人难以承受每月数千元的月供,苏女士决定想办法借钱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苏女士娘家的亲戚纷纷伸出援手,2015年8月,丈夫去世的3个月后,苏女士拿着凑来的钱走进了银行。

得知苏女士来意,银行表示,可以为她办理提前还款结清手续,但不能出具解除房产抵押证明。“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房屋产权人死亡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你和儿子想单独继承你丈夫的这套房子,需持有产权人遗嘱或父母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书。”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当时,苏女士认为这套房子由自己和儿子处于实际占有状态,年迈的公婆在农村也没有“分享”的意图,只要能达到“不继续产生利息”的目的,其他事情都不重要。就这样,苏女士应银行要求,在银行出具的《告知书》上签了名。

房产解押

银行坚决要求 必须办理公证

2015年12月,苏女士和所在小区的其他业主一起,同时从房产局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苏女士的证件备注栏中却显示,她家的房产依然处于被银行抵押状态。

最初,苏女士不以为然,心想抵押就抵押吧,反正房子就自己和儿子住没人能抢走,房贷也全部结清了,不会再产生新的利息。然而,银行却隔三岔五打电话来,催促苏女士尽快与公公婆婆办理《遗产继承声明公证书》,并声称如果不办理解押,不但日后她急需用钱时无法再次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将来这套房子想要交易也无法办理过户。

苏女士觉得不能理解,她告诉记者,丈夫去世才几个月,公婆也明确表示无意争房子。“如今两位老人都70多岁了,还要专门赶去带他们上南宁做公证,这不是叫我往老人的伤口上撒盐吗?”

另外,黎先生名下的这套商品房总价为61万元,根据公证处按2%的收费标准,仅公证费就要花1万多元,苏女士经济上也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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