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消委会发布2013年度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质量和食品问题仍是投诉热点
今报记者雷倩倩
1月21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3年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2013年全区共受理消费投诉1746件,投诉量较2012年同比增加超三成。其中,针对质量、食品、交通、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投诉量增幅均在五成以上。
质量问题投诉占比最大
数据:2013年,消费者针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共962件,占投诉总量55.1%。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的质量类投诉成为该年度的投诉“灾区”,共267件。
案例:2011年11月21日,龚某在玉林某商场购买某品牌42寸液晶电视机两台。2012年4月10日晚,其中一台电视机显示屏出现故障,维修了三次,由于双方对故障的原因和责任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2013年6月18日,龚某到玉林市玉州区“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求助。双方最终确定更换电视机显示屏的协议,费用由消费者、销售方、维修方三方共同分担。
食品类问题投诉依旧热门
数据:2013年度,针对食品类问题的投诉依旧“热门”,184件的投诉总量较2012年上涨了65%。
案例:2013年,梧州市民阎女士向梧州市消协投诉称,2012年年末至2013年年初,她在梧州市某超市多次购买“梅花刺参”,共计620元,2013年4月上旬,阎女士发觉购回的海参有问题,于是其携带实物到消协投诉。后经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结论为:“不具海参形状特征”。经调解,商场赔偿6200元给阎女士。该市工商局根据线索,发现该超市内69条梅花刺参、80条辽参为假冒产品,依法没收并处以2.3万元罚款。
交通工具合同问题凸显
数据:2013年度,全区各级消委会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92件,较上年同比增长五成。其中,由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案例:2013年7月31日,消费者吴女士在南宁市某汽车销售公司预定了一辆美国产的“2013年款”克莱斯勒300C轿车。9月提车时,吴女士发现该车是2012年11月份生产的,她感到被欺骗了,而商家则坚持“2013年款”不等于“2013年产”,由此引发纠纷。自治区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召开调解会,最终自治区消委会认为,汽车款式一般称为“某某款”,没有“某某年款”的说法,本案合同中“2013年款”的表述存在歧义。汽车销售公司最终同意为消费者优惠6000元购车款,并免费赠送价值10000元的汽车保养。
虚假宣传投诉量涨73.33%
数据:不少商家为了销售产品,不惜做虚假宣传“哄骗”消费者。2013年度,针对虚假宣传的投诉量比2012年同比增长73.33%。
提醒:据自治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上不少商家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诚信缺失——有的利用各种渠道的广告做虚假宣传,有的直接到大街小巷发放虚假宣传资料,有的以赠送礼品、免费体检、免费郊游等为诱饵,有的以回馈老客户为名,有的直接打电话给消费者推销商品,让消费者受骗上当。消费者在遇到上述宣传手法时,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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