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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相识一月结婚领完结婚证就没再见面

百色早报 2013-11-27 02:15 大字

 

“相识一个月,来往几次后便登记结婚。从拿到结婚证那天起,我们再也没有见过面。”日前,清清(化名)走进玉林市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她说,因为过于草率,这段婚姻有名无实,经过再三考虑,决定趁早结束。

去年11月,玉林城区的清清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市郊的阿财(化名),见过几次面后,两人在家人的催促下决定今年春节前登记结婚。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出来后,本来相处就不是很融洽的他们各自回了自己家。或许都觉得对方陌生,无话可谈,两人由最初偶尔通一个电话,到最后没了来往。“我一直住在娘家,未与丈夫同居过。”清清说,结婚近一年,除了领证当天见过一面外,两人没有摆酒宴请过亲朋,也没有再见面。

因为面子问题,清清和阿财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谁都没有提及离婚的事。清清在痛苦中坚持了近一年时间,看到身边的姐妹们生活过得美满幸福,想想日后还有这么长的路要走下去,她不甘心自己就这样被“捆绑”着,她尝试找丈夫谈离婚,可对方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她想请法援帮助,结束她这段不幸婚姻。

法援中心的法律人士说,清清和阿财在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登记结婚,两人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不在一起生活,也没有想过要努力培养感情,共同经营这段婚姻,实际上他们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清清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其与丈夫阿财的夫妻关系。

(据《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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