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多万元捐款助阵“美丽广西”我区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该项公益捐款不得挪作他用
今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7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截至7月15日,“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账户已收到人民币捐款3921.91万元,港币捐款300万元。为规范该项公益捐赠资产的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拟定了《自治区本级“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捐赠和受赠、捐赠资产使用和管理、捐赠优惠政策、捐赠资产监管等方面对该公益捐赠资产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资产(含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尊重意愿,公开透明;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规定捐赠资产受法律保护,全部用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项目,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各部门也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
企业依照《管理办法》,捐赠资产用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支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依照《管理办法》,捐赠资产用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支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了解,该厅日前下达了2013年第一批“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公益捐赠资金3768.5万元,此次下达的捐赠资金中,百荣集团捐赠的3000万元,专项用于采购清洁用车。其余768.5万元捐赠资金,由广西玉林现代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纵览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毅德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天昌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东兴浙江商业城物业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柳州市方鑫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广西威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皇氏甲天下乳业公司、广西北流仲礼瓷业有限公司等捐赠,资金均严格按照各企业的捐赠意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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