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遥控地磅虚增重量,玉柴公司两名工作人员收好处隐瞒地磅干扰器放倒5名贪心人
2月18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对里外勾结、利用地磅干扰器虚增货物重量,套取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玉柴公司)货款的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2010年七八月间,支某君、何某飞与同做废钢生意的汪某(又名江某平,另案处理)密谋,决定一起出资,在玉柴公司采购部的废钢场地磅中,安装干扰地磅运行的遥控装置,通过专人遥控控制,使过磅回收的废钢重量,比实际重量虚增10吨或15吨,从中骗取玉柴公司的回收货款。
2011年2月15日至同月26日,支某君、何某飞利用原先偷偷装在玉柴废钢场地磅的干扰装置,交待“阿弟”(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实施遥控操作虚增重量,两次共骗取玉柴公司货款36.3万元。支某君参与了这两笔诈骗,何某参与了其中一笔10.89万元货款的诈骗。
2011年2月15日,支某君、何某飞用3辆汽车,运送废钢到玉柴公司卸货时,负责验收及管理卸货工作的杨某、薛某、黄某,发现该3车废钢重量可疑,遂将该3车废钢扣下,并以收取好处费方可隐瞒不报为由,索取支某君等人25万元的“掩口费”,支某君表示同意,并于2011年2月16日,给杨某的账户存入25万元。杨某、薛某、黄某当日平分了赃款。
玉州区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支某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判处何某飞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6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薛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没收财产2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1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没收财产1万元。(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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