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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使用注意事项

延安日报 2012-09-11 23:08 大字

对讲机占用的频率属于国家资源,须经无线电管理部门统一指配后方能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不仅会对公安、民航、广播电视、国防通信、抢险救灾等重要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而且也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对正常进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2009〕666号),对150MHz、400MHz专用对讲机的频率等相关内容做出了新的调整。150MHz、400MHz专用对讲机信道间隔由25KHz调整为12.5KHz,其中150MHz频段双频使用方式收发频率间隔为5.7MHz,400MHz频段双频使用方式收发频率间隔为10MHz。因此,新设台用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户购买对讲机之前,须到市无线电管理处咨询,以免购买的对讲机频率不符合新规定而无法使用,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

2、用户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对讲机。

3、对讲机经批准使用后,应当按照核定的频率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按时缴纳频率资源占用费(单频组网每部对讲机每年100元,异频组网每频点每年1000元)。

5、按时参加执照年度审验(榆林市在每年9月份审验)。

对于已有的合法设台单位及个人,频率使用到期后,应按照本规划方案重新进行频率指配。此前已办理设台审批手续的合法用户,应向市无线电管理处提供现有设备购置日期、台站执照、频率占用费交纳票据等相关资料,申请延长频率使用期限。经市无线电管理处审批,使用期限最长可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11—8888234

市无线电管理处地址:枣园路C4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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