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养殖骗子获刑十年
港南讯 广东一名男子伙同他人打着发展蚂蚁养殖户的幌子,利用虚假的合同骗取他人投资139.117万元。2012年7月19日,港南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玉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999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玉祥伙同何新建(已判刑)窜到港南区桥圩镇,由被告人李玉祥出资,以何新建为负责人开办了贵港市桥圩利民特种蚂蚁养殖场,并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以签订合同、发放蚂蚁种源,然后以回收为诱饵,分别与贵港市、玉林市、横县等地群众签订养殖、回收“拟黑多刺蚂蚁”合同,以每箱蚂蚁种350元至38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蚂蚁种卖给养殖户,养殖场每月回收一次,每次回收给付养殖户养殖费每箱100元,同时按回收窝数送给养殖户等量的蚁种继续养殖,回收期限为一年。两人通过签订合同,骗取268人的人民币139.117万元。同年11月7日,李玉祥携带骗来的部分赃款逃往广东。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李玉祥与何新建用赃款购买的长安牌双排座汽车一辆(另案已处理)。2011年12月11日,李玉祥主动到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投案自首。2012年1月9日,李玉祥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12万元,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玉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后逃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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