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判处三名抢劫歹徒重刑
贵港讯 2010年10月至12月间,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和玉林市先后有13家宾馆和1人遭到了于京华、涂强和李长敏的抢劫。2012年3月13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三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于京华、涂强、李长敏分别来自山东省、贵州省和重庆市,因曾一同参与传销活动而结识。2010年10月24日,因传销失败,于京华提出抢劫宾馆的歹意,三人经密谋达成一致,欲通过抢劫宾馆获取钱财。他们将目标盯准了北海市某商务酒店,涂强只身前往踩点。10月25日凌晨4时许,趁夜深人静、保安不备之机,于京华、李长敏戴上鸭舌帽、口罩和白手套,各持一把刀闯入该酒店服务前台,于京华持刀控制酒店保安,李长敏则持刀威胁女服务员蹲在地上。他们拉开抽屉抢得4400元现金,三人共同分赃。
2010年11月13日至12月21日凌晨4、5时许,三人先后12次用同样的方法流窜到北海、防城港、贵港和玉林4市,抢劫了13家宾馆,还于2010年11月29日晚上10时许在贵港市抢劫一名妇女。三人作案14次抢得40000多元现金。2010年12月24日,三人被贵港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2年3月13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于京华和李长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涂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吴小海 潘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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