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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净化榆林市区交通安全环境扩大机动车涉牌涉

榆林日报 2010-08-04 13:14 大字

为了进一步净化榆林市区交通安全环境,扩大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残疾人私改车型驾驶涉牌涉证机动车参与非法客运活动,随意闯灯、越线、鸣笛、逆行、乱停乱放乱行交通违法,严重扰乱市区交通秩序和客运秩序等突出问题,给榆林市道路交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为此,交警二大队与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出租车客运条例》为依据,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措施、超常的力度,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采取紧盯死守、严管严查的方式,在短期内迅速集中统一专项整治残疾人私改车型驾驶涉牌涉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同时,将联络各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残疾人违法行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化宣传,扩大覆盖面。现将整治内容和处罚标准公告如下:

一、严禁残疾人私改车型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二、严禁非残疾人私改车型驾驶改装残疾人机动车。

三、严禁残疾人私改车型驾驶涉牌涉证汽车参与非法客运活动。

四、严禁残疾人三轮车驶入禁行街道和非法载客行为。

五、对残疾人私改车型驾驶涉牌涉证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扣留机动车并将强制其改正车型、改变车身

色、注册登记入户。

六、对非残疾人以残疾人名义私改车型驾驶涉牌涉证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律记6分,扣留机动车并强制其改正车型、改变车身颜色、注册登记入户。

七、对非残疾人以残疾人名义私改车型,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和三轮车参与载客营运者,一律予以取缔。

九、整治期间对妨碍公务、聚众闹事、抗法滋事者,一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榆林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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