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4·27”故意杀人案罪犯赵泽伟被执行死刑

陕西日报 2018-09-28 06:4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马黎 姚志伟 见习记者 甘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27日上午,米脂“4·27”故意杀人案罪犯赵泽伟在米脂县被执行死刑。

7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赵泽伟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表示不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依法将该案报送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日复核终结,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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