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4·27故意杀人案被告今日伏法
本报讯 记者9月26日获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米脂“4·27”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赵泽伟将于27日执行死刑。
《布告》称,4月27日18时10分许,赵泽伟持匕首在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对放学途中学生突然袭击,导致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4月28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泽伟批准逮捕。5月27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对赵泽伟故意杀人案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9月27日在米脂县将赵泽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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