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购房诚意金 地产项目迟迟不开盘 陆川法院判地产公司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诚意金及利息

玉林晚报 2022-03-28 07: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柏锦)听了房产开发商的宣传,陆川县的罗先生交了一笔购房诚意金,期待能享受更多优惠且获优先选房资格,没想到该地产项目一直不开盘。近日,陆川法院审理了这起购房定金合同纠纷案,判决某地产公司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诚意金及利息。

2018年10月,陆川某地产公司到罗先生家中宣传,称其所持有的陆川某地产项目即将开盘,交钱预定可享受1万元抵3万元的购房款,还可获得优先选房资格。罗先生于是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给该地产公司的财务部工作人员,并备注“购商铺预约金”,该地产公司向罗先生出具收据一份。

然而,支付了诚意金后,地产项目迟迟未见开盘。苦苦等候的罗先生多次致电售楼部,询问项目何时开盘并要求其退还预约金,地产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等各种理由拖欠。

2020年1月21日,该地产公司与罗先生签下一份协议书,承诺2020年2月22日前退还购房诚意金(商铺预约金)1万元。到期后,该地产公司又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退还这笔费用,并且之后利息也未按协议书履行支付。罗先生多次追索未果,遂于2021年底起诉至陆川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地产公司归还购房诚意金本金1万元及相关利息。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地产公司与罗先生签订的两份《协议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条款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罗先生向地产公司支付1万元后,由于该地产公司的原因致使罗先生支付诚意金的目的不能实现,双方达成协议,该地产公司同意退还1万元并支付利息,罗先生请求该地产公司归还购房诚意金本金1万元,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购房时首先要选择证件齐全的楼盘,即具有五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需要谨慎选择付款方式,并就后续交房时间,退款条件、期限、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陷入被动局面,这样才有利于将购房的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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