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上访索财物 一审被判一年六个月

玉林晚报 2022-02-21 07:33 大字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宋珊珊)企图利用非法上访手段攫取钱财,近日,陆川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退赔274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起,被告人余某某多次以其“购买的土地被他人伪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为由,向玉林中院、广西高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解决该土地纠纷,玉林中院经审查裁定驳回起诉,广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起,余某某就开始通过信(走)访的方式向当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余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依法予以了明确的书面答复和处理。余某某仍采取极端方式越级上访,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的信访诉求已经过各级政府、法院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后,余某某仍违反信访条例,意图通过到特殊场所上访达到非法目的,公然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且以上访要挟多次索取财物274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退赔27400元给陆川县清湖镇人民政府。

法官提醒: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应该正确行使,不能滥用信访权利。绝不能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制造事端,以满足个人不合理的诉求,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该类行为是在挑战和破坏法律底线,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坚决依法打击,绝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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