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有关部门发出通告 非必要不前往云南边境地区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罗明创) 11月22日,陆川县人民政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陆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通告:陆川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等边境地区。
通告称,陆川籍人员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前往云南边境的,须提供公派出差文件、旅游协议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至少提前三日向户籍地村委(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报备,公安派出所将相应证明材料上报县政府联席办后方可前往,避免造成不便。因未提前报备或私自前往而被当地边境公安机关、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登记拦截的,将参照陆川籍滞留缅北人员相关处置措施予以严厉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陆川县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偷渡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行为,严惩偷私渡人员及组织、运输、协助、容留者,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方式为拨打110或各公安派出所的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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