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项罪名 赵孟等人涉黑团伙余党获刑八年十个月

玉林晚报 2021-11-23 07:07 大字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宋珊珊)11月18日下午,陆川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钟智玲(女)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钟智玲涉嫌参加赵孟等19人(已审理宣判)特大“套路贷”涉黑案,共同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钟智玲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智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智玲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智玲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我是水厂财务部及项目部的负责人,项目部业务主要是对外洽谈业务,一般是赵总经理对外洽谈业务,有时我也去谈。我主要是制作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价格表。”在庭审中,钟智玲辩解道。

法庭审理查明,钟智玲明知赵孟等人以“国标商行”为据点成立犯罪集团,仍接受赵孟的指挥,参与赵孟领导下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城南水厂”辖区各楼盘的强迫交易的过程,起主要作用,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钟智玲等人已知某大厦已有自行安装的供水管网。赵孟为得到该大厦供水管网安装费,而伙同钟智玲采取断水的方式要挟,多次向该大厦管理者索要钱财。后该大厦被迫向赵孟指定的账户转账51万元,该款归钟智玲、赵孟等人使用,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钟智玲伙同赵孟利用“城南水厂”的垄断地位,以断水相威胁强迫片区的多个楼盘项目开发商,以高于市场造价近两倍的价格逼迫楼盘将供水管网工程交由“城南水厂”施工建设,攫取巨额的利益,经统计涉案金额4706万元,其中既遂3379万元,未遂1327万元,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陆川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智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被告人钟智玲对该院判决赵孟所应退赔的“某大厦51万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法院将继续追缴被告人钟智玲和同案犯赵孟在强迫交易中违法所得1086.060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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