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地已复垦 检察机关拟不起诉 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举行了公开听证

玉林晚报 2021-11-11 07:3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陆泽锋 吴昭兴)砖厂经营者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取土制砖,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将非法占用地返还村民。陆川县检察院就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人员、值班律师、村委代表参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1994年,陈某开办马坡镇某砖厂营业生产。1999年,陈某因债务纠纷将该砖厂抵偿给马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2000年,马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与王某达成转让协议,由王某接手经营该砖厂,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过程中,王某法律意识淡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挖取其租用的马坡镇某山岭林地泥土制砖,累计造成0.719公顷林地被毁坏。2018年11月,该厂因气体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停工停产,砖厂停产后王某就不再租用山岭,将山岭返还村民耕种。2019年3月,王某配合政府拆除该厂。2020年10月14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认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依法审批,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取土制砖,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返还村民,现已复垦,且王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可给予从宽处罚,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经过听证,与会听证人员形成了听证一致评议意见:该案认定的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社会危害性较小,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已复垦,社会影响消除,且王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支持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

近日,陆川县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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