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一男子妨害公务被起诉

玉林日报 2021-11-03 06: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吴昭兴)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理应配合,但总有个别人在面对警察执法时无理取闹、拒不配合,甚至辱骂、威胁执法人员。日前,陆川县一男子因妨害公务被起诉。

今年5月22日中午,在陆川县沙坡镇蓝某家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蓝某家的部分围墙损毁。蓝某因与肇事车主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阻止交警将肇事车辆拖走,经交警多次释法说理,蓝某仍坚持“不赔钱不准拖车”,甚至将索赔款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5月24日,交警组织警力到现场将肇事车拖走以保障公路交通,蓝某却在一旁大声辱骂、威胁交警并阻拦拖车。交警对蓝某劝阻、警告无效后,决定采取拘传措施,而蓝某强烈反抗,致使一名辅警受伤。

近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为,蓝某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将此案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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