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陆川县陆透水库内违法网箱养鱼? “检察蓝”出击 还百姓“一库清水”
联合执法组对库区内网箱养鱼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钟翔 温玉清)近日,陆川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现场督导陆川县陆透水库网箱养鱼案件。多部门通过联合专项整治,清除了水库里的网箱养鱼,共同守护当地群众的用水安全。
发出检察建议
陆川县陆透水库于2016年12月被自治区定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0年12月1日开始向陆川县城区供水。但水库周边的村民陆续在水库内进行网箱养鱼,至2020年5月,经统计共有网箱92个,经多个职能部门进行整治,但均未能彻底清除,对饮用水水源造成安全隐患。
为守护好当地群众的饮用水安全,陆川县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绩荣挂帅办理此案。陆透水库网箱养鱼不仅涉及村民利益,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职权有所交叉,办案组不畏困难积极作为,分别走访了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捋顺了职能部门的关系,为清除整治陆透水库的网箱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李绩荣向陆川县政府分管领导专程汇报该案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履职的职能部门,并于2021年7月25日分别向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个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查处在陆透水库内网箱养鱼的违法行为。
联合专项整治
8月27日,经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水利局两部门拟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开展陆透水库库区内网箱养殖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由县政府办统一组织,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出动3艘冲锋舟、5艘作业船,开展陆川县大桥镇陆透水库库区内网箱养殖作用专项整治行动,对库区内违法网箱养殖、虾笼、三无船只、竹筏等进行全面清理,共清除未自行清除的网箱60个、虾笼80个、三无船只、竹筏15艘/张,保护了陆川县城区饮用水安全。
检察官表示,希望通过陆透水库网箱养鱼案件,引起社会对饮用水库的重视,号召社会各界力量一起保护水资源。今后,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对案件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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