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透水库出现网箱养鱼现象,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蓝”积极履职 还百姓一池清水

玉林日报 2021-08-30 06:53 大字

检察官在整治现场进行督导。

陆透水库里的网箱养鱼。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钟翔 温玉清)陆川县陆透水库出现网箱养鱼违法行为,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并发出检察建议。近日,该县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该水库网箱养殖现象,为百姓守护一池清水。

院领导挂帅办案,发出检察建议

2016年12月,陆川县陆透水库被自治区定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向陆川县城区供水。然而,水库周边的村民陆续在水库内进行网箱养鱼,据统计,至2020年5月,该水库里的网箱已达92个。虽多部门进行清理,但均未能彻底清除。

为了守护好陆川县城区群众的饮用水,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院领导挂帅办理此案。陆透水库网箱养鱼涉及村民利益及多个职能部门,职权有所交叉,为此,办案组检察官积极作为,分别走访了玉林市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捋顺了职能部门的关系,为陆透水库的网箱清除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院领导向陆川县政府分管领导专程汇报了该案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履职的职能部门,并于今年7月25日分别向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个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查处在陆透水库内网箱养鱼的违法行为。

多部门携手整治,守护“水安全”

8月27日,经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水利局两部门拟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开展陆透水库库区内网箱养殖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办统一组织,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水利局、陆川县公安局、陆川县农业局、陆川县交通运输局、陆川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陆川县卫计局、大桥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出动3艘冲锋舟、5艘作业船,对陆透水库库区内的网箱养殖现象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库区内的违法网箱养殖、虾笼、三无船只、竹筏等进行全面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共清除未自行清除的网箱60个、虾笼80个、三无船只和竹筏15艘/张,保护了陆川县城区饮用水安全。整治过程中,陆川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带领办案组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导。

据悉,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对该案件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效,用“检察蓝”守护“水安全”,同时希望通过该案件,引起社会对饮用水库的重视,号召社会各界力量一起保护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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