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沟通 农民工欠薪当即到位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本报讯(通讯员 赵熠昊)就该谁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的承包人与分包人起了分歧,导致一农民工的13461元工资被拖欠一年多。 6月11日,陆川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诉农民工当即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罗某甲为从事农村道路基建务工人员,2018年11月23日至2020年1月27日期间,经罗某乙介绍为甘某承包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甘某尚欠罗某甲劳务报酬13461元。在罗某甲多次催促下,甘某于2020年3月28日给罗某甲出具《欠条》对涉诉债务予以确认,甘某承诺一个月结清欠款,但签订欠条后始终以各种理由未支付该欠款。无奈之下,罗某甲遂起诉到陆川县人民法院。
被告甘某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罗某乙作为涉诉工程劳务分包负责人,系其直接聘请罗某甲应由其支付工资,他与原告罗某甲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已经支付了工程款给分包人罗某乙,遂申请追加罗某乙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且要求由罗某乙支付罗某甲工资。
承办法官林剑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积极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表示罗某乙与甘某之间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应该由双方结算协商处理,但罗某甲与甘某之间的债权债务经双方结算确认,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甘某应该积极履行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甘某诉讼代理人遂与甘某联系向其释明相关法理,甘某经劝说后表示同意支付欠款,并当即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罗某甲交付了欠薪,至此,罗某甲终于收到了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
关于罗某乙与甘某的工程款纠纷,林法官还给出了处理建议。罗某乙与甘某也达成了初步的一致处理意见,表示要好好沟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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