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储存爆竹两男子被抓 其中一人被行拘5日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黎勇)春节将至,玉州警方联合应急管理、交警、街道等部门加强了“禁燃”工作力度,2月3日至4日接连查获了两名非法运输、储存爆竹的违法人员。
2月3日11时许,城站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交警、街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对南江街道岭塘村进行检查时,发现村中一小卖铺非法储存有爆竹,经清点,共查获各类爆竹151条。经询问,店主凌某无任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手续。民警依法对该爆竹进行扣押,并将店主凌某传唤到城站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凌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4日上午,南江派出所、应急管理、交警、街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工贸技工学校路口设卡,对过往可疑车辆进行检查。近10时,一辆小型货柜车驶来,驾驶人看到执法人员后想停车、掉头。执法人员将其拦下询问,开车男子说“车厢没有东西、是空的”。当执法人员要求其打开车厢门接受检查时,男子却搪塞说“没有钥匙”,接着撒腿就跑,但被执法人员迅速控制住。
执法人员打开车厢后发现,车厢内放着大量成品爆竹,经清点,直径约1米的爆竹共60饼。经询问,男子叫刘某,陆川县人,无合法运输手续。民警依法对爆竹进行扣押,并将刘某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提醒,根据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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