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事实孤儿”生活无忧 玉林检察机关首次引入银行协管国家司法救助金

玉林日报 2021-01-11 06:12 大字

三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看望小宝。

四方签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协议》,确保小宝衣食无忧。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莫朝龙)“现在请各方代表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协议》上签字。”1月7日,在陆川县农商银行,随着主持人话音落下,小宝的监护人与小宝所在村的村委代表、陆川农村商业银行、检察机关四方共同签订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协议》,这是玉林市检察机关首次引入银行协助监管国家司法救助金,确保“事实孤儿”生活有保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当天,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向救助申请人小宝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合计20.5万元。三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等出席了此次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和使用管理签约仪式。

“感谢检察官对小宝的帮助,有了这笔救助金,小宝今后的学习、生活就有了着落。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检察温情!”签约仪式上,小宝的监护人向检察机关赠送了锦旗并激动地说道。

小宝成为“事实孤儿”

2019年1月25日,小宝的父亲陈某龙因怀疑妻子黄某明有不轨行为,在陆川县大桥镇平山村家中与黄某明争吵起来,后陈某龙持砖头将黄某明打死。2019年12月,陈某龙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小宝的爷爷已故,奶奶出走多年,小宝也没有兄弟姐妹,其处于“事实孤儿”的状态。案发后,小宝没有了经济来源,靠低保金和伯父的帮助生活,生活极其困难。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龙故意杀人案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该案属于因案增贫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了使小宝得到更大力度的救助,该院及时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作了汇报,争取申请两级司法救助。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小宝的情况确实困难,为使案件达到最佳的救助效果,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三级联合救助和实施多元化帮扶。

联合救助+多元帮扶

为缓解小宝的经济窘迫,玉林市检察机关为小宝向陆川县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事实孤儿”。为此,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小宝可以申请到孤儿生活保障补贴每月800元,为其今后的生活、学习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年仅3岁半的小宝没有爷爷奶奶、兄弟姐妹,案发后没有监护人,玉林市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小宝所在的村委会,建议由居委会为小宝指定其伯父陈某为法定监护人,照顾小宝生活和学习。小宝终于有了自己的新“家”。

三级检察机关共为小宝发放了20.5万元的救助金。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如何对救助金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他人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救助金,确保救助金用在小宝的学习生活上呢?

为此,玉林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系了小宝所在村村委和多家银行,最终得到小宝所在村村委和陆川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经四方商定,为使救助金收益最大化,银行为小宝定制了最优存款方案,监护人每月可在银行支取1500元作为小宝日常生活开支。如遇小宝疾病、意外等大额支出的情况,监护人可凭相关证明向村委、检察机关申请,核实后方可支取相应救助金。

由于年幼丧母,小宝幼小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和创伤。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玉林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过程中,主动联系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心理辅导师,为小宝进行心理辅导。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小宝家中和小宝进行交谈,积极开导小宝走出案件阴影,让小宝健康快乐地成长。

据了解,近年来玉林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20年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100人,发放救助金10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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