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饰角色骗婚骗财 女子获刑3年4个月

玉林晚报 2021-01-07 07:1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江秀秀)去年12月31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结婚为诱饵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退赔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58170元。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及已婚情况,用假名“王丹”以结婚为前提和被害人陈某某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她用其本人另一微信号扮演其母亲以礼金名义骗得现金3万元,另在日常生活中又以买婚纱、买手机、父母生病需要生活费等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合计骗取金额为58170元。

据了解,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某因在合法的婚姻中感情不顺,在没有处理好这段合法关系的情况下,就企图从不道德的恋爱关系中获取精神慰藉并骗取钱财,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此,法官提醒,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就算合法的婚姻感情破裂,也应该合法处理好现有的婚姻关系,再重新开始新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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