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坠亡,公婆捏着赔偿款不放,妻子要求公婆将属于孩子的抚恤金交由自己监管,由此引发一场 孩子的抚恤金之争 倔强老人拒不执行判决,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
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
丈夫在建筑工地作业时不幸坠亡,媳妇和公婆齐心协力向施工方讨回75万元赔偿金。钱到手后,公婆怕儿媳改嫁,坚持要替两个年幼的孙子、孙女“保管”这笔抚恤金和补助金;而儿媳认为她作为两个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该由她来监管。因协商不下,儿媳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孩子列为原告,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对丈夫的赔偿款进行分割。
媳妇代理状告公婆要求分割赔偿金
2008年3月,小霞与陆川的小晖认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并开始同居。因同居时小霞尚未达法定的结婚年龄,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按农村风俗办了婚宴。同居生活期间,二人分别生育了现年10岁的男孩小远和8岁的女孩小欣。
2012年8月,小晖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到贵州省贵阳市一建筑工地打工。2012年9月18日,小晖在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经贵阳市人民医抢救无效死亡。
噩耗传来,小霞和公婆邱某、黄某委托邱家族人到小晖出事的工地协商相关赔偿事宜。2012年9月22日,邱家与施工方签订小晖的死亡赔偿协议书,施工方一次性赔偿小晖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750000元。族人将小晖的遗体运送回陆川并安葬,除去各项开销,剩下的561090元余款转交到邱某、黄某两老手上。
小霞提出,孩子小远和小欣年纪尚小,不能自行管理抚恤金和补助金,应该由她这个当妈妈的代为监管。对于这个提议,邱某、黄某老两口坚决不同意,坚持认为剩下的钱应该由他们替孙子、孙女留着,好让他们以后上学。其实,老两口还有另外的担心,他们怕儿媳带着孩子改嫁,一旦把钱交给了她,到时候卷款而去,岂不落个人财两空?
因协商未果,小霞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孩子小远和小欣列为原告,将公婆邱某、黄某告上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割取得小晖的死亡赔偿款。
法院判决老两口支付赔偿金给孩子
法官查明,起诉期间,小霞已带着小远和小欣回了娘家生活。在此期间,邱某、黄某曾支付3000元给小霞,作为两个小孩的生活费用。
法院认为,从保护儿童权益角度考量,应先留出属于两小孩的抚恤金、补助金360260.65元,剩余款项由同一继承顺位的小远、小欣与邱某、黄某平均分配。经计算,小远、小欣分割取得赔偿款总数额为460675.33元,减去已经支付的3000元,法院遂判决邱某、黄某支付457675.33元给小远、小欣。
另外,关于小远、小欣分割取得的赔偿款是否确认由监护人小霞监管,这是因监管而产生的另外一种法律关系,法官对此不作处理。邱某、黄某亦未曾就两个小孩的监护权另外提起相关诉讼。
老人拒不支付,法院依法处罚
判决生效后,邱某、黄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同时,在案件审理期间,邱某、黄某私自将全部赔偿款提现转移。
鉴于邱某、黄某是孩子的祖父母,执行期间,该案的执行法官邱玉亮一直从有利于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双方能求同存异、互谅互让,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多次到邱某、黄某家中释法劝导。然而,邱某、黄某均以儿媳小霞不让看望孙子、孙女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
为了维护小远和小欣的合法权益,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派出强制执行小组,前往邱某、黄某家中。经执行法官邱玉亮再次劝说,邱某仍然拒绝支付赔偿款,法院依法对邱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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