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发生争执 微信群发辱骂信息 构成对他人名誉侵权行为,法院判决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近日,陆川法院清湖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土地纠纷,行为人通过微信群屡次发布侵害他人的信息,构成对他人名誉侵权的案件,法院判决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原告诉称:人身安全受同村人威胁,名誉受损
在法庭上,原告温某菲诉称:其与温某权系陆川县良田镇同村人,其认为温某权有恶霸行为并进行揭露和反抗,保护自己家的承包责任地,受到温某权及其兄弟子女的侮辱和谩骂。温某权及其家人自2019年以来长期多次在超过50人的微信群里(温氏宗族群及村民小组群)公开捏造虚假事实,侮辱诽谤温某菲,用污言秽语谩骂,并上传显示刀等凶器的图片,以加害温某菲人身安全方式威胁恐吓。2020年6月26日早上,温某菲回老家探望父亲,温某权看到后立即纠集其妻儿共3人,上门辱骂并当众殴打温某菲,报警后警方将温某权一家三口带走。
温某菲认为,温某权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其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更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故请求判决温某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并在温氏族群及村民小组群里连续10天说10句道歉,内容为“对不起,我错了”。
助力解决矛盾,法院人性化判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温某权与温某菲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温某菲曾多次毁坏温某权的农作物,在此期间温某权在村民小组微信群发布语音信息、视频等方式侵犯了温某菲的名誉,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温某菲的正常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名誉权纠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保护和维护因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温某菲与温某权双方之间存在土地纠纷发生争执,温某权认为温某菲多次毁坏其耕种的农作物,温某权应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但温某权屡次在微信群发布侵害温某菲人格的信息刺激温某菲,温某权发表的言论构成对温某菲名誉权的侵害。温某菲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理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温某菲主张要求温某权在温氏族群及村民小组群里连续10天说10句“对不起,我错了”,该主张会对双方矛盾的化解存在不利影响,故对温某菲的该请求不予支持。因本案侵权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温某菲要求温某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的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温某权停止对温某菲一般人格权的侵害行为,并向温某菲赔礼道歉,温某权应在其实施侵权行为的微信群中公开向温某菲赔礼道歉(内容要经法院审查确定)。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余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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