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盗窃工地物资男子获刑10个月

玉林晚报 2020-09-30 06:15 大字

今年4月,某高速公路建设进入攻坚冲刺阶段,可接连4天位于陆川县乌石镇某路段的施工现场发生物资被盗案件,阻碍了道路建设进程。近日,陆川法院对该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结,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4月25日至28日每晚10时许,黄某均伙同“阿二”(另案处理)驾驶二轮摩托车,窜到事发施工现场,多次分批将工地上的螺纹钢、铁管套筒、工具铁等物品盗走,并将物品当废铁卖给了当地的废旧收购店,累计得款1200余元。同月29日凌晨5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废旧收购店查获被盗物品,并抓获黄某。经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认定,在该废旧收购店扣押到的物品价格为人民币2005元。

另查明,黄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1月7日被博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陆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年11月19日刑满释放,有吸毒史。

陆川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黄某具有累犯、坦白等情节,根据宽严相济与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法院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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