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多元救助 彰显检察温情 今年来玉林两级检察院救助未成年人15人,发放救助金15.25万元
检察官给“事实孤儿”送来救助金。
“谢谢检察机关的帮助!你们不仅帮孩子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还帮助孩子申请了‘事实孤儿’等救助政策,孩子以后可以好好学习、生活了,感谢你们!”小丽(化名)的伯父陈某感激地说道。
2020年端午节前夕,玉林市检察院、陆川县检察院领导来到小丽家,为“事实孤儿”小丽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缓解了贫困儿童的生活困难。
案情回顾:
小丽沦为“事实孤儿”
2019年1月25日,小丽的父亲陈某龙因怀疑妻子黄某明有不轨行为,争吵后持砖头将妻子打死。2019年12月,小丽的父亲陈某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小丽的爷爷已故,奶奶出走多年,外婆远在容县仅在出生那年来看过一次,没有兄弟姐妹。在母亲死亡、父亲服刑的情况下,小丽处于“事实孤儿”的状态。案发前小丽的父亲靠打工为生,母亲没有经济收入,家里没有存款,也没有其他财产。案发后小丽靠低保金和伯父的帮助生活,生活极其困难。
陆川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龙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小丽困难的情况后,立刻对小丽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该院多次深入到小丽家中、村委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认为该案属于因案增贫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了使小丽得到更大力度的救助,该院还及时向玉林市检察院作了汇报,争取申请两级司法救助。
今年5月25日,玉林市检察院领导约访了案件当事人,小丽在其伯父陈某的陪同下来到玉林市检察院。玉林市检察院领导向小丽伯父陈某详细询问了小丽家中的情况和近期的生活、学习情况。
临别时,玉林市检察院领导温情地对小丽说:“小丽,你以后要好好听伯父的话,好好读书,做个好孩子!”同时,嘱咐小丽的伯父说:“老陈,孩子的遭遇确实可怜,我们检察机关会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孩子。希望你好好培养和教育好她,让孩子以后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为使案件达到最佳的救助效果,该院决定开展两级联合救助和多元化帮扶。一是通过两级检察院为小丽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二是以检察机关名义为小丽向陆川县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事实孤儿”生活保障补贴。
国家司法救助金到位。玉林市检察院2.5万元,陆川县检察院3万元,合计5.5万元。
“事实孤儿”认定,政策保障到位
为缓解小丽的经济窘迫,玉林市检察机关为小丽向陆川县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事实孤儿”。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小丽可以申请到孤儿生活保障补贴每月800元。
年仅3岁半的小丽没有爷爷奶奶、兄弟姐妹,没有监护人。玉林市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小丽所在的村委会,建议由居委会为小丽指定其伯父陈某为法定监护人,照顾其生活和学习,小丽有了自己的新“家”。
为保证司法救助金用到实处,玉林市检察机关主动联系中国建设银行陆川分行,协商司法救助金监管的问题。经协商,该行同意为小丽开设一个资金监管的账户,由检察机关将救助金存入小丽的账户,并设定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为小丽日后学习、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介入心理辅导,让孩子走出阴霾
年仅3岁半的小丽目睹了父亲杀害母亲的过程,幼小的心理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和创伤。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玉林市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心理辅导师,为小丽进行心理辅导。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小丽家中和小丽进行交谈,积极开导小丽走出案件阴影,让小丽健康快乐地成长。
近年来,玉林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以来,全市两级院救助未成年人15人,发放救助金15.25万元。玉林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中,不仅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还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多元救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察关爱照亮他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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