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贩卖假毒品 同样构成贩卖毒品罪

玉林晚报 2020-05-07 06:2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陈梅 通讯员 宋珊珊) 陆川女子小可(化名)贩卖假毒品被警方抓获,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陆川法院对该起涉毒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小可的行为属犯罪未遂,犯贩卖毒品罪成立,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1月14日,小可涉嫌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16日,陆川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查明,被告人小可通过微信联系向吸毒人员陈某出卖毒品K粉,并通过微信收取了陈某毒品交易价款350元。小可通过微信向“某S”购买了350元毒品K粉后和罗某某将毒品K粉送到某KTV包厢交给陈某,刚走出包厢,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陈某手中收缴到可疑毒品0.5克及联系毒品交易的手机两部。

经鉴定,缴获的可疑毒品中未检出氯胺酮。交易的“毒品”非毒品,是否意味着小可未涉毒未犯法呢?其实不然。法院认为,小可明知贩卖毒品是违法仍帮朋友出售,只是不知道自己出售的是假毒品,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贩卖的行为,因未能达到贩卖真毒品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小可的行为触犯刑律,但具有未成年、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小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法官说法: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发展时期,好奇心和模仿性很强,而自制力和分辨力较差,毒品犯罪分子往往把青少年作为主要猎取目标。家长一定要多关注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多交流多关爱,出现不良行为时一定要正确引导,让青少年学会禁毒、戒毒、拒毒,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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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陆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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