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定金后看合同 买房不慎掉“坑” 法官给予法律意见,消费者和开发商自主达成和解

玉林晚报 2020-05-01 06:32 大字

看到心仪的房屋,迅速下单,还没看到购房合同便匆忙交了定金,岂料掉入了购房陷阱。近日,陆川市民符先生购房时遭遇糟心事,最终在陆川法院法官指点下,运用法律武器自主维权成功。

合同条款太霸道

购房人进退两难

符先生相中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因为该楼盘地理位置优越,有较大的升值空间,价格也合适,在置业顾问的一番营销套路劝说和催促下,符先生草率签下了认购书、第三方服务确认书及支付了8000元服务费,并约定3天后缴纳两成首付款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签合同当天,符先生却被告知,只有先交首付才能看购房合同。已经签订认购书且交了服务费,此时不交钱买房就亏了,迫于无奈的符先生缴纳了两成首付款。等到符先生拿到合同并查看时却傻眼了,合同中补充协议里存在大量的霸王条款。符先生当即表示希望修改合同条款,但被销售人员拒绝:合同不允许修改,如果不签合同,已经缴纳的两成首付款中包含的两万元定金不退。

法官给予法律意见

两方自主达成和解

多次协商未果后,符先生只好到陆川法院寻求帮助。

了解符先生的情况后,法官并未急于将案件进入受理程序,而是现场为符先生提供了法律意见。法官告诉符先生,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买卖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定金。消费者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符先生根据法官传授的法律知识,与开发商进行了交涉协商,最终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达成了和解,妥善解决了矛盾。

依法买卖房屋

共建健康房产环境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各种合同中‘留一手’,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购房意见,纠纷便多了起来。”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选购房产前不仅要考虑房产的相关因素,更要学习了解商品房买卖中有关法律法规,以免上当受骗;而作为开发商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营销,勿试图钻法律空子,使小聪明来取巧谋利。

为了让市民避免掉入购房陷阱,法官根据办案经验为市民购房支招:

1.选择有资质的大企业开发商,查看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2.开发商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在购房前一定要先阅读其合同文本内容,以免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3.认真阅读合同每一项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部分。开发商常常在补充协议中规定一些免除或者减轻合同提供方责任、加重购买方责任、排除或者限制购买方解除权等重要权利的条款,一定要审慎考量;

4.在协商过程中可以采用录音、录像、书面协议等形式来证明双方的承诺,以免后期发现问题时双方推诿扯皮;

5.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不平等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修改合同条款。如果发现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要积极维权,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记者 黄清 陈梅 通讯员 凌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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