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在线一审宣判 打伤公安干警 姑侄三人各获刑半年

玉林日报 2020-03-27 07:13 大字

▲被告人在看守所与法庭连线。

本报陆川讯 “我偏要尝尝派出所的牢饭……”面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禁止聚集的劝告,李某态度蛮横,拒不服从指令,纠集侄子张某锋、张某辉捡石头、持木棍追打两名公安干警。

3月19日,陆川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涉疫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锋、张某辉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6日上午,陆川县公安局马坡派出所民警田某、辅警罗某作为马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巡逻工作小组成员,与该小组其他成员一起到马坡镇硃砂村开展巡逻,当巡逻至李某家门口时,发现多名群众聚集在此一铁棚内闲聊,巡逻组上前宣传政府相关规定和命令,对聚集群众进行劝散,并对李某进行警告。一个小时后,巡逻小组再次巡逻该处时发现仍有五人聚集在一起下棋、闲聊。民警田某、辅警罗某上前进行驱散,在这过程中,李某及其侄子张某辉、张某锋不配合,对工作组人员进行谩骂、推搡,引起村民聚集围观。随后,李某撕扯田某的口罩,张某锋、张某辉等人捡石头、持木棍追打田某、罗某等人,导致罗某脸部被打伤。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李某、张某锋、张某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遏制疫情蔓延而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的防控措施,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三被告人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陆川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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