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货款苦追不得 无奈告上法院 法官介入调解,拖欠近7年的货款终到手
调撤现场
为了5万元货款,年年上门追款,这一追就将近7年,经营钢材店的黄某金无奈之下上法院维权。3月3日,陆川法院成功调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黄某金终于追回货款及利息共57000元。
2013年,何某光与其儿子因在陆川县清湖镇红山农场承建职工房,到黄某金经营的钢材店采购钢材。房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至2013年7月18日止,何某光共欠黄某金钢材款5万元,并出具欠条给黄某金收执。何某光写下欠条后,欠款的支付就一直没下文,为此,黄某金年年都向何某光追款,但何某光不是躲避不见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一拖就是好几年。今年1月初,黄某金一纸诉状将何某光告到陆川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何某光偿还货款及支付利息。
陆川法院民二庭范法官承接该案后,经审查,该案件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不大,适宜调解。范法官电话联系了被告何某光,何某光愿意和黄某金调解结案,将货款本金50000元支付给黄某金。
范法官将何某光的调解方案告知黄某金,黄某金认为何某光欠款已久,自己年年追款支出了相关费用,何某光必须支付相应的利息才行。黄某金主张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至起诉时的利息为13000元;而何某光坚持只给回本金不支付利息。双方就应当支付多少利息僵持不下,调解进入瓶颈。此时,范法官重点做了何某光的思想工作,何某光同意支付利息7000元给黄某金,黄某金也表示愿意递减数额并接受这一数额。
3月3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到达陆川法院,何某光的委托代理人依约将货款支付给黄某金,黄某金清点货款后写下收据给被告方收执,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范思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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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3月12日,福绵区法院法官运用线上电话沟通、“零接触”的方式,快速调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肖某从事裤子袋布制作生意,而被告唐某宁则从事牛仔裤制作生意,由于供给关系需要,2019年8月起,两人口头约定月结货款后,开始结对成为合作伙伴。但是好景不长,到了约定的月底结账时间,唐某宁却以暂时无钱为由不予支付货款。在肖某再次追讨货款时,唐某宁诉称肖某提供的袋布有问题导致裤子缩水被客户扣押了货款,需要肖某也扣除5000元减少损失,但拒绝提供被客户扣押的货单证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肖某向福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宁支付17584元货款及利息。
承办该案的法官卢少波对案件过程进行了梳理,决定采取线上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他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矛盾焦点出发,释明涉及的相关法律以及其中的利害关系,及时传达双方调解意见、调解金额等,逐渐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经过反复沟通后,双方都作出适当让步,肖某愿意把货款减少为16000元,唐某宁当即一次性微信支付了欠款。(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林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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