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香烟 三男子获刑 执法人员查获涉案香烟总价值150万余元

玉林晚报 2019-12-20 07:54 大字

从防城港、东兴等中越边境运输无合法手续的香烟到陆川,然后将这些香烟拆开分类包装转卖。日前,玉林市中院对这起非法经营香烟案作出终审判决,陆川3名男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至4000元不等。

非法经营香烟被逮个正着

被告人陶某武、覃某雄、易某林均是陆川人,70后。

2018年上半年,陶某武开始进行非法经营香烟活动,陆续聘请覃某雄、易某林及覃某贵(在逃)为其工作。陶某武将别人从防城港、东兴等中越边境运输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香烟到玉北高速玉林南收费站出口路段后,由覃某雄或易某林去接头,将车接引到中转站,再由易某林、覃某贵或者易某林独自卸货后将这些香烟拆开分类封装进预先准备好的纸箱伪装包装好,然后由覃某雄或覃某贵运给他人。

2018年11月15日凌晨,陶某武、覃某雄伙同覃某贵一起开车去高速路玉林南收费站至珊罗街路段与运烟过来的汽车接头,再把装有烟的小车开回到设在陆川县珊罗镇覃某雄妹妹覃某家的中转站,由易某林等人用纸箱对烟进行打包伪装后准备运往广东转交给别的老板。

当日13时许,陆川县烟草局执法人员联合陆川县公安局民警在该中转站当场查获没有合法手续的红双喜、芙蓉王等五个品种香烟共11794条,在陶某武手中扣押到赃款29万元。

涉案香烟总价值150万余元

经鉴定,该批五个品种香烟中有三个品种是假冒注册商标且是伪劣卷烟,总价值1506250元。

玉林市中院认为,陶某武、覃某雄、易某林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陶某武起次要作用,覃某雄、易某林起辅助作用,均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陶某武、覃某雄、易某林非法经营的卷烟未销售即被查获,其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陶某武、覃某雄、易某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新闻推荐

冒充财政干部 专骗农村老人 男子作案9次涉案金额近16万,近日获刑

冒充财政干部或扶贫干部,以落实有关政策为名,骗取农村老年人信任,进而诈骗钱款近16万元。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

陆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陆川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