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涉赌涉黄“保护伞”,收取保护费360多万元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庞昆雄受审
今报玉林讯(记者吕海锋通讯员覃坤)充当赌场、卖淫窝点“保护伞”,收受贿赂363.5万元。2019年12月12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庞昆雄一案在陆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调查核实,在2010年至2018年期间,庞昆雄利用自己担任玉林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所长、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查处涉赌、涉黄场所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363.5万元,从中分得278.9万元。
2017年4月28曰,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辖区内玉林市某酒店的按摩洗浴场所进行检查,发现5对男女涉嫌卖淫嫖娼,并报告庞昆雄。涉事洗浴场所老板莫某之前就给庞昆雄“上交月例”,这次没有逃过治安查处,他便拎着万元现金,又找到了庞昆雄:“是不是3000太少?以后我给5000行吗?”庞昆雄一声不吭接过钱,莫某顿时心领神会。此后,莫某经营的卖淫场所果然平安无事。
据了解,庞昆雄于2017年6月至2018年春节前共收受莫某送的3.3万元好处费,未依法对该场所涉嫌的违法犯罪活动立案侦查。
综合种种证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昆雄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庭审历时3个小时,控辩双方围绕犯罪性质、犯罪金额、量刑情节等方面展开了充分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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