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 村道建成 兄弟起纷争 一方“锁”路 法院:政府奖补道路属于村民通行道路,非私人通道

玉林晚报 2019-11-07 07:33 大字

一条长约120米的村道,通过村民自筹、政府补助款项建成了。原本道路建好了,出行方便,可与该村道接驳的两户村民却闹翻了,一方在道路上建铁栅门,出入上锁,不让另一方通行。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来看看陆川法院审理的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亲兄弟:因村道起纷争,一方“锁”路不让通行

这起官司的原告和被告是同胞兄弟,两家人的房屋相毗邻。涉诉争议的道路位于陆川县大桥镇某处与村道接驳通往原、被告家的水泥路,该道路长约120米,宽约4米。

本案诉争道路是被告方于2011年为了方便生产生活与其他村民兑换部分土地筑好路基,然后出资拉泥填高扩大建成宽约4米、长约80米的砂土路,此段砂土路全部为被告方出资所兴建,从被告开路建成砂土路后至2019年1月间,原、被告均一直走该道路而未曾发生过通行纠纷。

2018年被告申请“一事一议”工程,也将本案诉争道路纳入里面一起申请,但因长度80米未达到申请标准,被告将原告家门口驳接的私人通道40米泥路也纳入到申请里面作为一个项目,2018年5月建成,通道硬化后,标注为“2018年度铁路涵洞口至长排田扶贫项目”。

此后,被告和原告商量,被告将其房屋门口前的原旧路往前推进约10米的位置建挡土石墙,四周砌砖墙围起来作庭院使用。2018年底,原告和被告商量由其补贴相应路基款给被告,但协商过程中因语言问题发生冲突无法达成协议,2018年年底,被告就在铁路涵洞口至长排田争议的道路上(约60米的位置)焊建铁栅门,出入上锁,不准原告一家人通行,理由是该道路是其自己自有的道路。

法院:政府奖补道路属于村民通行道路,非私人通道

双方因此事曾发生肢体冲突,矛盾积怨进一步恶化。事后经村委及相关部门调解均未果。原告遂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争议道路为村民组织申请、由村民自筹、政府补助款项建成,是村民通行道路,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进行妨碍。被告称该道路是其自己自有道路没有依据,其在道路上建成铁栅门封堵道路妨害他人通行,侵害了村民通行权,应当予以排除;该道路部分路基由被告通过换地建成,产生有一定的费用,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由原告补偿被告15000元。

被告以该道路是自己开厂所建,及补偿款过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赵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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