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金项链“成瘾” 男子第四次获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此前曾因同样行为3次被判刑

玉林晚报 2019-10-31 06:59 大字

陆川县古城镇男子郭某曾3次因飞车抢夺他人金项链被判处有期徒刑,去年第3次刑满释放后又故伎重施,今年两次飞车抢夺他人金项链总价值40705元。10月8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责令郭某退赔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5019元,依法没收其用于作案的摩托车。

今年6月5日中午,郭某戴上头盔、口罩,骑着摩托车到陆川县城区寻找作案目标。17时许,在公园路一家鹅肉店门口,郭某看见正在散步的罗某的脖子上戴着一条很粗的黄金项链,便轻轻绕到罗某身后,看准时机加速靠近,一把抓住金项链用力扯下,然后加速向前逃走。

罗某一边大喊“有人抢东西啦”一边向前追赶,然而很快被郭某远远地抛在了后面。这时一名小伙子骑着一辆电动车直接撞向郭某,致使他连人带车翻倒在地。

郭某迅速起身弃车奔逃,小伙子下车紧追不舍。不一会儿,小伙子追上将郭某制服,并将金项链交给了赶上来的罗某。随后,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将郭某带回派出处调查。经查,罗某被抢夺的纯金项链净重99.68克(其中链重74.88克,吊牌重24.8克)。经鉴定,该项链价值35686元。

经审讯,郭某去年10月30日第3次刑满释放,于今年5月29日以同样作案手法在陆川县城新洲中路实施了另一起抢夺金项链的案件。当时被害人吴某戴着一条净重60.43克的黄金项链遭遇郭某抢夺。因吴某反应迅速,抓住了链子的另一端,最终郭某只抢走了一小截。经鉴定,吴某被抢夺的一截黄金项链重14.02克,价值人民币5019元。郭某实施抢夺两起,抢夺财物总价值40705元。9月20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涉嫌抢夺罪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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