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岭种木起争执 持铁棍打伤他人 伤人者被判刑并赔钱

玉林晚报 2019-10-30 07:18 大字

因山岭种植树木问题,持铁棍打伤了一村民,结果不仅挨坐牢,还面临民事赔偿,这代价实在大。近日,陆川法院清湖法庭审理此案,伤人者被判赔偿伤者后续产生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余元。

李某程与李某华同是60后,古城镇良村人,双方因山岭种植树木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李某华持铁棍殴打李某程,致使李某程全身多次受伤,经陆川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李某程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去年4月,李某华因故意伤害罪被陆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附带民事赔偿李某程损失为68054.61元。

后来,李某程因右胫骨骨折术后畸形愈合及内固定装置取出,去年10月至11月在当地医院治疗,用了7500多元医药费,期间由其爱人进行照顾。

今年1月,李某程对自己的伤情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为9级伤残。为此,李某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华赔偿后续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9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华与李某程双方因山岭种植树木问题发生争执,并将李某程殴打受伤,有刑事判决书及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在案佐证,应予以认定,李某华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应对其的行为所给李某程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经核定,法院认定李某程各项损失共计为68326.44元,李某华已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原告李某程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判决,李某华赔偿李某程各项经济损失68326.44元。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余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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