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亡、5子女未成年、住猪圈,刑事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 三级检察院联手救助 贫困家庭迎来新希望
刘某一家入住的新房
近日,陆川县检察院收到两份特殊的礼物:一份是来自清湖镇政府和新官村村委会联名的感谢信,感谢县检察院在助力老区建设、帮助困难群众方面所给予的支持;另一份是受到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的刑事被害人亲属刘某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案件精准帮扶,为民排忧解难”。
刑事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
原来,2018年春节前夕,刘某的养父老刘精神病发作,用锄头将其儿媳谢某梅(刘某之妻)打倒在地,致谢某梅当场死亡。经鉴定,老刘患精神分裂症(病发期),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后老刘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今年2月,陆川县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得到线索后,先后到刘家和新官村村委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检察官了解到,刘某的养父老刘已于2018年11月病故,没有获得赔偿的可能。刘家现有6口人,妻子谢某梅身亡后,刘某带着5个未成年子女生活,最大的刚读7年,最小的还在读幼儿园。刘家的房子是60年代建的泥砖屋,长期漏水,已成危房,不能住人,全家只好把猪场里的两间猪舍围起来当住房和厨房。刘家是村里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户、低保户,刘某本人也是劳动能力有限的残疾人。
三级检察院联手救助
经实地调查,陆川县检察院认为,刘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该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考虑到刘家无住房,改善其居住条件成了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基层院的救助金额有限,单靠一方之力无法解决问题。为此,该检察院将此案逐级向玉林市、自治区检察院作了汇报,申请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该汇报得到了上级院的大力支持。
今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玉林市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到刘家实地走访,均认为刘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经严格审批,最终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三级检察院共联合救助刘家18万元,其中自治区检察院12万元、玉林市检察院3万元、陆川县检察院3万元。期间,陆川县检察院还协调相关部门,为刘家申请到了危房改造指标,让刘某和孩子在房子建好后搬了进去;同时,该检察院与村委协调,将刘某安排到村委做清洁工,虽然工钱不多,但时间灵活,可以兼顾照料孩子。
三级检察院携手相助,让刘家有了安身之所和较为稳定的收入,生活迎来了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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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陆川县检察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据了解,该检察院在近年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司法救助。2018年以来,该检察院先后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7件50人,发放救助金14.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32人、未成年人32人、残疾人8人,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谭海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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