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 让“绝境户”翻了身
▲被救助的刘某给检察院送上致谢的锦旗。
▲刘某一家终于能从猪舍搬进新房了。
▲刘某家摇摇欲坠的旧砖瓦房。
新闻核心
陆川县清湖镇新官村刘某贫困户,因养父精神病发作将其儿媳谢某梅打死,身有残疾的刘某只能带着5个未成年孩子艰难度日。最终,在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三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下,刘某这个陷入绝境的家庭重新焕发生机。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方式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日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两份特殊的礼物。第一份礼物是一封来自陆川县清湖镇政府和新官村村委会联合署名的感谢信,感谢该县检察院在助力老区建设、帮助困难群众方面所给予的支持;第二份礼物是受到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的刑事被害人亲属刘某送来的一面锦旗,上书“案件精准帮扶,为民排忧解难”。
妻子被打身亡
六口之家陷绝境
2018年春节前夕,刘某的养父因精神病发作,用锄头将其儿媳谢某梅(刘某之妻)打倒在地,致谢某梅当场死亡。经鉴定,养父患精神分裂症(病发期),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后来,养父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2019年2月,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到刘某家走访调查该案的善后情况,得知刘某的养父老刘已于2018年11月病故,此案受害人家属没有获得赔偿的可能。妻子谢某梅去世后,刘某带着5个未成年子女生活,最大的小孩刚上初中,最小的孩子还在读幼儿园。刘某家的房子是20世纪60年代建的泥砖屋,长期漏水,已成危房,不能住人,如今全家人吃住都在猪舍里。另外,刘某家庭是村里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刘某本人也是劳动能力有限的残疾人。
随即,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家庭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刘某家庭现在仍没有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就成了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因基层院的救助金额有限,陆川县人民检察院遂将此案逐级向玉林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作了汇报,申请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
三级司法救助
“绝境户”重燃希望
2019年5月,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吴志莹、玉林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潘琦到刘某家实地走访,均认为刘某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严格审批,最终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三级人民检察院共联合救助刘某家庭18万元,以帮助解决该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卫生和子女抚养教育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此外,陆川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该户申请了危房改造指标。如今,房子已经建好,刘某和5个小孩已告别猪舍,搬进了新家。同时,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帮助刘某增强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经与新官村村委协调,2019年7月,刘某被安排在村委当清洁工,让这个家庭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经多方帮助,目前刘某一家人的生活已重燃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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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工作方法,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创新方式方法,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司法救助。2018年以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7件50人,发放救助金14.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32人、未成年人32人、残疾人8人,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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