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 公诉首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案

玉林日报 2019-07-21 07: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徐富根)近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吕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斗殴罪一案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对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2018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吕某在陆川县温泉镇沙坡路口,以1200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了一辆无任何手续的黑色雅阁轿车。2019年4月1日,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6925元。

2019年1月9日21时许,黄某(另案处理)与黎某(另案处理)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在陆川县温泉镇泗里路口打架。黎某随后通知被告人吕某前去帮忙打架,吕某接到电话后便同朋友徐某等9人赶到现场,与对方5人打斗。在斗殴过程中,黄某、徐某等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仔细审查了全案材料,讯问了吕某,发现吕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认罪悔罪心理,且案发时吕某尚未满18周岁,其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认为,吕某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并就指控的罪名、适用的法律条款,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查适用的程序以及量刑等,听取了吕某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两者均对此表示了赞同。之后,检察官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见证下,就犯罪事实、涉嫌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向吕某一一作了说明,吕某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7月9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某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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