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盗窃案 两个“首次”运用 陆川法院首次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该案,并发出首份刑事要素式判决书
庭审现场
7月9日,陆川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案情虽简单,但颇具意义,这是该院首次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该案,并发出首份刑事要素式判决书。
被告人周某系陆川县温泉镇人,曾在2018年1月15日因盗窃罪被判刑,其出狱后仍不悔改,与同伴吕某(另案处理)先后3次在陆川城区某超市、九州市场盗窃电动车,盗窃总价值为4691元。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积极参加多次盗窃活动,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庭审过程中,周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愿意接受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依法对周某从宽处罚。
陆川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退还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由于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控辩意见明确,主办法官据此决定选择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并于宣判当天向诉讼参与人送达了首份要素式刑事判决书。这份要素式判决书主要由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基本情况、适用程序、立案日期、开庭日期、公诉机关指控意见、辩护意见、查明事实、本院意见、判决主文、判决依据、诉讼费上诉权利等部分组成,内容简洁,一目了然。
据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而要素式判决书主要适用于一般简易程序案件,不但能够快速制作,而且能让当事人轻松、快速看懂判决书的内容,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宋珊珊 陈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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