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履职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 追回65万元被骗国家奖励资金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钟翔)今年5月,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向陆川县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采取措施,追回2014年被骗取的广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奖励资金65万元。日前,经该局依法履职,被骗取资金已悉数追回并上缴国库。
2018年底,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陆川县某局在对广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奖励资金(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奖励资金)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职,致使国有财产受到侵害的线索。经查,广西陆川县龙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申报2014年“新网工程”奖励资金,获得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6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已经立项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为区域内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提供便利,并且投资概算不得低于300万元。然而,广西陆川县龙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实际投入仅为100多万元,公司也未进行正常生产运作,未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应获得奖励资金。
今年初,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经调取该公司账户银行交易明细、查询公司用电和纳税情况、查阅申报材料、到现场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等调查取证后,于3月28日对该县某局未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以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立案后,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派出公益诉讼办案组到该局沟通协调,该局对此高度重视,表示会积极配合检察院调查,努力采取措施维护好国家利益。
4月29日,经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向陆川县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由相关业务股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履行财政监管职责。6月21日,该局成功追回广西陆川县龙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骗取的2014年度“新网工程”项目奖励资金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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