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自己的车”惹上官司

玉林日报 2019-05-20 07:19 大字

男子付首付款买车挂朋友名下,按揭了部分月供后由朋友继续支付,因朋友要用车而未果,朋友将该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车,可男子已经将车辆抵押给了别人。近日,这起罕见的“借自己的车”而引起的纠纷在陆川县法院上演。

刘某钦与陶某林不仅是同村好友,还是一起做生意的伙伴。因做生意经常需要用车,陶某林以为有规定每人名下只能拥有一辆汽车,而他的名下已有一辆,于是他与刘某钦协商,由自己出资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登记在刘某钦名下。

2018年3月,两人到玉林市汽车新城购车,陶某林出首付款(包括其他费用共计23000元)、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东风日产轩逸小车一辆,并将车辆登记在刘某钦名下。2018年4月至7月,陶某林支付了车子的月供,后便不再支付。从2018年8月起,车子的月供均由刘某钦支付。

购车不久后,因生意不景气,刘某钦到南宁打工赚钱,车子则留在玉林由陶某林使用。2018年11月,陶某林用手机发信息、语音给刘某钦,告诉刘某钦已将车辆抵押给陶某东,作价35000元。

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且月供也是自己承担,却一直由陶某林支配使用,刘某钦越想越觉得不值,加上自己多次打电话要求陶某林还车未果,刘某钦便到法院起诉要求陶某林返还汽车。

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主办法官李凯帆敏锐地抓住了当事人争议的关键,便有针对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刘某钦将以其名义购买的东风日产轩逸牌小轿车一辆转让给被告陶某林,被告陶某林应从2019年3月21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车过户到其名下,并支付原告已还的16160元按揭款及误工费1840元给原告刘某钦;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涉及东风日产轩逸牌小轿车过户前的一切民事责任由被告陶某林负责;如果被告在15个工作日内不按约定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则被告陶某林负责无条件将东风日产轩逸牌小轿车一辆完整归还给原告,被告陶某林已付的购买东风日产轩逸牌小轿车一辆的首付款、已支付的按揭款及入户时的费用原告不再返还,但之前的与该车有关的民事责任仍由被告陶某林负担。

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新闻推荐

陆川县珊罗镇: 开创青干成长新模式

本报讯(记者邹江通讯员朱凯建)5月11日,陆川县珊罗镇举行青年干部周末论坛,内容是乡镇干部如何磨炼自己的笔杆子。周末论坛是...

陆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陆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