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独占小巷 七旬老汉法院维权 法院予以支持,并派出执行小组强制拆除小巷内的鸡棚铁门

玉林晚报 2019-04-19 07:18 大字

强制拆除鸡棚

邻居“独占”4米长的小巷,装铁门建鸡棚,这事搁在谁身上都郁闷。陆川75岁的林老伯就遇到这样的事情,无奈之下,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并获得支持。4月15日上午,陆川法院派出执行小组,对该小巷内的鸡棚铁门强制拆除。

邻居“独占”小巷装铁门建鸡棚

现年75岁的林老伯与57岁的魏某在陆川县马坡镇靖东村相邻居住。林老伯的房屋于2001年建造,魏某的房屋于1993年建造,双方建房均办理有土地使用手续,明确了四周边界。双方房屋建成后,两户房屋之间形成长约4米,前窄(0.6米)后宽(1.5米)的小巷子。

2001年10月,魏某在该小巷建造一间面积3平方米的砖瓦结构鸡棚,鸡棚部分建在林老伯房屋飘檐下面,并在0.6米宽的入口处安装一个铁门,把小巷圈围起来养鸡用。小巷作为公共土地被圈起来养鸡,鸡棚散发的臭气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对自家房屋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日常需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林老伯自然有意见。

林老伯多次向魏某提出异议,要求他拆除鸡棚,但魏某不肯接受。魏某认为,小巷不是林老伯的土地,其无权干涉,而且小巷平时无人行走,失去了使用意义,所以他才在此设鸡棚,为防止外人进入他还安装了铁门。

七旬老汉上法院维权获支持

双方几次发生争吵,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尝试化解双方矛盾,但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为更好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林老伯向陆川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林老伯、魏某的房屋建成后,双方房屋之间形成的小巷空地,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其合法取得使用权,该小巷系相邻双方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方面的用地。魏某私自在该小巷搭建鸡棚及设置铁门,把小巷圈围起来占为己用,导致林老伯方无法进出小巷,给林老伯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侵害了林老伯的相邻权。林老伯要求被告拆除鸡棚、铁门,有理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判决:魏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该鸡棚、铁门。

判决生效后,魏某仍然拒绝履行拆除义务。

4月15日上午,陆川法院派出执行小组,对该小巷内的鸡棚铁门强制拆除。

面对上门的执行法官,魏某起初情绪很激动,执行局局长陈玉彦便耐心地与魏某及其家属做法律释明工作。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邱玉亮现场指挥具体的拆除工作。执行行动邀请了陆川县公安局马坡派出所、马坡司法所以及马坡镇靖东村端上铺村委会派员前来监督指导。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拆除,小巷内的鸡棚与铁门以及其他杂物被顺利拆除并妥善安置好,执行行动顺利结束。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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