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亡母失踪 困顿三姐弟获司法救助金11万

玉林晚报 2018-07-26 07:39 大字

检察官发放司法救助金给郭氏三姐弟监护人代管“感谢玉林市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让我三个外甥的生活有了着落!”近日,陆川县横山镇的周某仁、陈某丽两人冒着酷暑高温来到玉林市检察院,将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手中,以表达诚挚的谢意。办理此案的咸冠南副检察长还叮嘱三姐弟的监护人——外公周某仁、舅妈陈某丽管理使用好救助款,使父亲去世、母亲失踪的苦难三姐弟顺利渡过难关。

联合司法救助,替郭氏三姐弟解燃眉之急

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当时一场飞来的车祸使陆川县横山镇的周某某失去了丈夫郭某某。一个原本幸福的五口之家突然失去了顶梁柱,从此分崩离析。为了告慰逝去的丈夫,村妇周某某依法提起民事诉讼,2013年法院判郭氏家庭胜诉。法院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无法获得有效的4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经受了数年诉讼及遭受磨难打击后,周某某心力交瘁,精神失常,扔下3个未成年的儿女离家,至今下落不明。3个孩子分别被迫寄养到3家亲戚家中,生活极为艰难。

车祸无情人有情。陆川县检察院发现该案后,承办人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办案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积极主动上门走访,认真核实和研判。当了解到郭氏全家是村里的贫困户,仅靠政府低保收入维持生活和学习,3个孩子又是未成年人且分别在3个家庭生活时,许安检察长立即指令,尽快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从快进行救助,以帮助这个苦难家庭解决燃眉之急。同时,将情况向玉林市检察院汇报,申请联合司法救助。

发放11万司法救助金,刷单笔救助金历史新高

玉林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办理此案,两级检察院共同为已故受害人郭某某的3个未成年子女郭某凤、郭某玲、郭某海申请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元,其中玉林市检察院10万元、陆川县检察院1万元。今年6月28日,这笔司法求助金已发放到位。这起由玉林市检察院与陆川县检察院联合救助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案,受救助的未成年人郭氏三姐弟单笔救助金刷历史新高。

两级检察机关发放救助金后,继续监督跟踪款项的使用情况。郭氏三姐弟的监护人与陆川县横山镇石塘村委会协商在银行开具联名账户,用于接收检察机关给予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对支取申请人的学习费用、生活费用及其他必须费用跟踪管理。陆川县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和当地村委会每年底对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陷入困境的郭氏三姐弟健康成长。

弱势群体是关注重点

申请司法救助不收费

近年来,玉林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拓宽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机制,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救助74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8万多元。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当前司法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然较多,有些未成年人甚至直接受到不法侵害,这不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为解决涉案未成年人面临的急迫困难,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今后,两级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将把涉及孤寡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困家庭当事人申请的司法救助作为关注重点,继续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社会效果。

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一项国家制度,需当事人提供申请。玉林市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因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系专用款项,需完善手续进行严格审批,所以当事人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困难,可由检察机关代为书写)。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时,除了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理由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生活困难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受理当事人的救助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由案件承办人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办理。该项工作,当事人提供申请后,后续工作将全部由检察机关完成,不会收取申请人的任何费用。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黄彦祥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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