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蒜价变动,同行两家混战 一方儿子重伤,一方儿子获刑
本是菜市场两家卖副食品的同行,一方变动蒜价,另一方认为对方是降价打压同行,两家人为此混战。结果两败俱伤,一人被捅成重伤一人获刑。11月9日,陆川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捅伤人的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2017年5月29日,正逢陆川县马坡镇的圩日,菜市场里熙熙攘攘、人头攒动。黄大叔经营的副食店就位于菜市场入口处。他开门不久就发现对面的黎某副食店打出了一块招牌,牌上“蒜头2.8-3元/斤”的数字格外刺眼,因为自家货位上写的是“蒜头4元/斤”,这样一来,自家的蒜头自然无人问津,有些气恼的黄大叔立即把货位上的单价改为2.5元/斤。
不知什么时候,对面的店员开始打扫店门前的积水,一些积水因此漫过了街道中心的“三八线”。早已心生不满的黄大叔认为这是对方在“找茬”,于是索性接起水管冲洗店铺门前的地面。因地势关系,污水很快流向黎某副食店门前。
这下,黎某副食店的一家都按捺不住了,店主黎某站到“三八线”,大声呵斥黄大叔。黄大叔也不甘示弱,立即出店“应战”。一方责怪对方降价打压同行,另一方则谴责彼方放水毫无公德。看到父亲与人冲突,黄大叔的儿子黄某某、黎某的两个儿子和儿媳妇都纷纷上前“助战”。两方互不相让,吵得不可开交,周边围观的群众也越来越多。
言语谩骂迅速升级成了肢体冲突。双方激烈推搡之中,黄某某突然掏出了一把水果刀刺向黎某的小儿子黎某海。黎某海左腹中刀,肠子都流了出来,看到这一幕,双方这才停止了争斗。黎某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黄大叔则夺下黄某某的刀子,拉着儿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鉴定,黎某海腹部开放性损伤,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黄某某向被害人赔偿了1万元医药费。
法院认为,黄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黄某某有自首、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梅通讯员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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