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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胸狭隘,报复杀害退休法官 龙建才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玉林日报 2017-08-26 11: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钟广夏)8月25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龙建才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龙建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被害人的部分亲属,媒体记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50人旁听了宣判。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7月14日,龙建才的妻子陈某惠以自己与龙建才结婚后,龙建才经常赌博并对其打骂、虐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沙坡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时任沙坡人民法庭庭长的被害人傅明生(殁年63岁)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审理该案。案件审理期间,龙建才两次采取粗暴蛮横的手段强拉陈某惠回家,严重妨碍诉讼活动,合议庭多次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但龙建才仍不悔改,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该离婚案经合议庭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和好调解无效,基于当事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实际,沙坡人民法庭于同年11月23日依法判决准予陈某惠与龙建才离婚,二人婚后所生二子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人,抚养费各自负担,在龙建才家的家庭财产归龙建才所有。龙建才不服此判决,向原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5年5月29日,原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龙建才上诉,维持原判。此后,龙建才对傅明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杀害傅明生的想法,并多次寻找傅明生欲进行报复,都因为未找到傅明生而作罢。案发前,龙建才购买了一把水果刀,用布袋装好别在腰间伺机作案。2017年1月26日13时许,龙建才携刀来到陆川县沙坡镇沙坡街傅明生家,发现傅明生独自坐在一楼房间看电脑,即靠近并从傅明生身后用左臂勒住傅明生颈部,右手持刀朝傅明生头颈部连续刺、割。傅明生倒地后,龙建才又继续持刀刺、割傅明生的头颈部数刀,致傅明生大量失血死亡。随后,龙建才持刀上楼寻找傅明生的妻子未果,遂将放置在通向楼顶的楼梯间内一煤气罐开关打开并下楼,当其走到一楼楼梯口时被接到群众报案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龙建才所持的作案水果刀亦被公安人员缴获。经法医鉴定,傅明生系被单刃尖刀长锐器刺、割头颈部,致左、右颈动、静脉断离,引起大量失血死亡。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建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龙建才在1994年因自身原因导致妻子陈某惠向法院起诉与其离婚,以被害人傅明生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多次调解做双方的和好工作,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双方离婚,是依法履行司法职责,判决结果既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感情现状,也充分照顾了双方的利益需求。但是,龙建才心胸狭隘,不反思自身原因,竟迁怒于依法履职的傅明生,为泄私愤,在长达20余年的时间里多次寻找傅明生欲行报复,终将傅明生杀害,其犯罪意图坚决,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犯罪后果和罪行均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龙建才归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最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龙建才口头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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