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败露捅死人 主犯被执行死刑
2014年11月19日晚,李玉胜向李某友(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提议到陆川县马坡镇良厚村村民吕某华家偷狗。于是,当晚由李某友出资,二人在玉林市汽车总站附近路边购买了弹簧刀和匕首各一把。次日凌晨5时许,李玉胜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搭载李某友从玉林赶至吕某华家附近路口,将摩托车停好后步行至吕某华家,当时两人身上带着之前购买的刀具。
二人翻墙进入吕某华家院内,从地上各捡起一根木棍将吕某华家的一只白狗打死。吕某华发现有人偷狗,即给孙子吕某全打电话。当李玉胜、李某友将狗抬到摩托车停放处准备逃走时,被赶来的吕某全夫妇拦下。为抗拒抓捕,李某友朝吕某全打了两拳后逃往附近山岭躲藏,李玉胜则掏出弹簧刀朝吕某全夫妇乱捅,致吕某全重伤、吕妻黄某某死亡。李玉胜随后被闻讯赶到现场的吕家亲属当场控制。
2016年1月6日,玉林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玉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玉胜不服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李玉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玉胜抢劫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李玉胜提议盗窃,且是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的直接凶手,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李玉胜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最后作出了核准判处被告人李玉胜死刑的裁定。
4月27日,玉林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抢劫罪犯李玉胜执行了死刑。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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